4月16日下午,武冈市人民法院对以张某旺、张某彪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1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旺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以张某旺、张某彪为首,纠集被告人肖某、杨某、曾某、黎某等人组成骨干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武冈市城区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致1人轻伤(9级伤残),2人轻伤一级,3人轻伤二级,5人轻微伤,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在集团犯罪中所起作用和犯罪情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旺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张某彪有期徒刑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
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武冈市已摧毁13个涉黑涉恶团伙,刑事拘留涉黑涉恶人员100人,破获各类案件115件;已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人,立案新增加5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人,行政撤职1人,降职1人,政务警告4人,组织处理1人;整改了29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调整了36名不合格党支部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战果。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