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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醉酒酿事故,刑拘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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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元接受交警询问。

红网时刻5月28日讯(通讯员 吴艳红 易子杰)“喝酒误事,如果有后悔药,我就买后悔药吃了。”5月24日,在新邵交警坪上中队办公室,当民警通知张某元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新邵县公安局给予刑事拘留时,张某元后悔不已。

5月19日14时3分,坪上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新邵县坪上镇合心村路段有两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车上有人受伤,请求交警前来处理。接到报警后中队长立即带人赶往现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有悬挂为湘KL***7的摩托车司机满身酒气,正与相撞的另一摩托车司机吵闹不休。

办案民警勘察完现场后,便将两车驾驶人带至中队办公室,对两名驾驶员分别进行了酒精检测,其中一名司机检测结果为0,而湘KL***7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元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且其湘KL***7二轮摩托车车辆信息与该摩托车真实情况不符,涉嫌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后对张某元进行抽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张某元已被新邵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据悉,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新邵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后悔。

来源:红网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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