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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定夏贤钦为代理绥宁县长

     7月27日,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绥宁县委书记佘芝云,绥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提名人选石亮明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保昆张晓霞苏跃中黄先伟袁子玖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晨阳,绥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乐,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尊永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夏贤钦为绥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会议决定接受罗玉梅辞去绥宁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会议决定夏贤钦副县长为绥宁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会议任命刘骁璇为绥宁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会议决定接受唐远伟辞去绥宁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会议决定刘骁璇副主任为绥宁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佘芝云向新任命人员表示祝贺并提出几点希望:一要依法履职,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县监察委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依法高效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二要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发展成果转化为全县百姓的实惠,以为民谋利益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要务实创新。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以滴水穿石的精神,锲而不舍,迎难而上,抓出成效。四要勤政廉洁。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我修养,做廉洁奉公的表率。同时希望两位同志带好政府和监委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好县委各项重点工作,把绥宁的事办得更好,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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