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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荡浊扬清保民安

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25件68人,批准逮捕6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6件95人,起诉15件76人;起诉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1人……这是2018年以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亮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工作成效。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紧围绕“政治站位、组织领导、依法严惩、深挖彻查、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实做细工作,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担当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配强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办案团队,落实检察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检察长坚持扫黑除恶案件“三个亲自”,即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3月13日至16日、4月11日至12日,检察长焦毕华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专业办案团队对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3·2”曾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出庭支持公诉。

县人民检察院对标对表,对每一起案件均按照“一案一评查、谁办案谁负责、谁评查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对评查出的问题,责令办案人员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责,对评查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追究评查者的责任。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县人民检察院对内建立了《办理黑恶犯罪案件内部协调机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考评细则》等5项工作机制,形成内部工作联系机制。对外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建立衔接机制,与纪委共同建立了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

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3·2”曾某某涉黑专案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涉黑犯罪的四个特征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严把证据关,特别是就案件经济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不明显的薄弱环节,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100余份,成功地办理了这一起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打击效果

针对省挂牌督办的“3.2”曾某某涉黑案件,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办案团队,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合力、用好检察建议推进综合治理等措施,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最终,首要分子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4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快捕快诉,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紧紧围绕新邵“大美湖南之心”战略大局,重点打击影响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涉黑恶犯罪。

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制度,深挖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向县纪委、市检察院共移送疑似“保护伞”线索7条。

强化内外监督,提高办案质效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追捕25人,追诉漏犯20人,追诉漏罪22起,书面纠违1起。严格落实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运用案件化办理机制办理重大监督事项7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办理“3.2”专案中,该院检察长焦毕华列席了审判委员会。同时,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办理涉黑恶案件专业团队成员,均进行签字背书,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时对专业团队成员进行监督,确保廉洁。

开展校园法制讲座


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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