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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设定“巡河日” 落实“河长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6日讯(通讯员 龙辉)93日,洞口县召开县级河长责任联系单位工作会议,切实加强河长巡河履职。

今年,为确保实现河长制工作目标,洞口县出台第3号双总河长令《关于设定“巡河日”强化河长履职的通知》,将发现问题和推进问题解决作为协助县级河长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巡河频次等,提升巡河质量。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配合县河长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同心协力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洞口县明确每月第2周第2个工作日为集中巡河日。今年18月,县级河长累计巡河36人次,交办问题27件,整改完成25件;乡级河长累计巡河3632人次,交办问题528件,整改完成528件;村级河长累计巡河11168人次。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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