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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

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李俊彦)邵阳市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加强加快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生态城市,用法律制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在立法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每年举办调研,听证会、论证会五十余次,认真倾听群众的建议和呼声,确保每一部法规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操作性强。随着保护生态的地方性条例颁布实施,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邵阳市六项主要污染物主要浓度均达到全国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2天,比上一年度增加30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全省的第13名上升到第7名。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11座,完成100个村级污水处理任务,邵阳市水环境质量全省第二,城市水质改善全省第一。

自2016年邵阳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立法项目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围绕立法制度进行规范,出台《邵阳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二是围绕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和生态保护进行立法,出台《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三是围绕城乡有序发展进行立法,出台《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等规定。四围绕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立法,出台《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比较鲜明的邵阳地方特色,颁布实施后对规范促进实际工作,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邵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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