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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1.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邵阳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宝西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检检验,经检测,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宝西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至26日从江北蔬菜大市场的供应商邵阳市北塔区绿康农副产品批发配送部购进韭菜4公斤,购进价是7元每公斤,销售价是9.96元/公斤,抽样了1.12公斤,销售了2.17公斤,报损了0.71公斤,至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为32元,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到抽检批次的产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元;(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邵阳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分店销售的“绿豆饼”进行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分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邵阳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分店经营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的绿豆饼是由湖南怀化佳惠总部配送过来的,配送的数量为1件5KG(净重4.9KG),购进价是15元/kg,销售价是25.6元/kg,至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不合格的绿豆饼剩0.404kg,已被我局实施扣押,违法所得为115元。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到抽检批次的产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食品(0.404kg绿豆饼);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5元;(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3.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大祥区品汇平价生活超市销售的“冰糖杨梅”进行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邵阳市大祥区品汇平价生活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5日从邵阳市双清区曾扬副食批发部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9日冰糖杨梅5斤,购进价9.5元/斤,销售价12.5元/斤,剩余2斤被邵阳市双清区曾扬副食批发部收回,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收回的相关票据。至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并检查时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冰糖杨梅已销售完,违法所得为62.5元,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到抽检批次的产品。当事人进货未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来源:大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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