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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存在《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不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自查,我市已完成“存在《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不足问题整改任务,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及各市州存在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二、整改目标

制定邵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举措,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三、整改措施:

1.推进出台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通过人大立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重点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应急联动体系、长江流域水量分配等相关配套制度,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特别是资江河流域的治理

2.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的要求,落实《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宣传培训。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范围,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活动。

四、整改成效

制定配套政策,压实各级责任

一是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落实,出台了《邵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责任清单》,压实责任,贯彻落实。二是推进《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出台,该条例12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落实《长江保护法》的生动实践。三是贯彻落实2020年实施《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这是邵阳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法规,为邵阳治水体系打造了优秀的“法治样本”。四是制定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通过各项制度的制定,明晰了有关各部门职责,压实了生态环境责任,为更好地推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提供了基础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任务

我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邵阳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促进《长江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全市上下把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对标长江保护法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管理机制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监管、指导、服务作用,突出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充分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发展。通过加强地方性法规立法,强化生态环境系统管控,推动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纵深推进减排治污,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力,全面推进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深入学习宣传,营造实施氛围

我市切实把《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将长江保护法作为理论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市发改委4月12日、4月26日、5月14日、5月28日、6月17日8月23日等共组织了6次《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培训,邵阳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2000多人次参加培训全市上下组织了《长江保护法》的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大型活动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通过与参与群众进行现场互动,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并通过“报网微端屏”等平台强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针对重点排污企业、沿河退捕渔民、餐饮业负责人等开展法治巡讲、法律培训、法治宣传,送法进企业,将《长江保护法》印发成册分发给企业员工进行学习。通过深入宣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对保护长江及其支流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增强了广大干部的责任感。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发改委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21520211219日,共5

受理部门: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739-5363823

联系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

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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