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对照湘发改价费〔2018〕603号、湘发改价费〔2019〕143号、湘发改价费〔2020〕675号和湘发改价费规〔2021〕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回头看”:
(一)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本地所有实行政府管价的景区,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范围是否规范,并严格限定在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支出。是否已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以及景区运营情况、收支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二)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已切实降低。对本地实行政府管价的景区是否实现了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评估调整全覆盖。对门票价格水平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景区,是否已切实降价并执行到位。
(三)景区价格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强制乘坐交通工具、通过大门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过路费等违规收费,以及“高定价大折扣”等行为。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否进行了查处纠正。
(四)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实行政府管价的景区,是否按照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提供门票减免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否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的参观予以优惠。
2021年9月17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