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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余31日讯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绥宁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枫木团电站站长吴江龙、原站长黄首益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9年,时任枫木团电站党支部书记吴江龙、站长黄首益将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收入5.5万元,未入公用账户,用于滥发职工加班费等津补贴;吴江龙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费2939.58元,黄首益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费7128.06元;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0月,吴江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站长职务;黄首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关峡苗族乡农综站工作人员姚佐新违规收受高档烟酒问题。2012年年底,姚佐新收受负责关峡乡街道穿衣戴帽项目及关峡特色民居保护项目的工程老板余某2条价值合计1000元的贵烟,2瓶价值合计1700元的国窖1573酒;姚佐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姚佐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记大过处分。

3.县城管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干部向前进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向前进在县房产局工作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阳某红包共2200元;向前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向前进受到政务降级处分,同时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其党内除名处理。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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