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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在机关社保参保因辞职、开除、判刑等有关人员立即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通告

〕号)以及市人社局相关要求,开展原试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工作。为维护好原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好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月日前请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辞职、辞退、开除的文件依据,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站进行个人缴费确认,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社会劳动保险站。

年月日起,原试点业务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相关业务,凡是在系统关闭前未办理个人缴费确认及转移手续的,责任自负。

月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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