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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法院党组三步走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法院落地生根

为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近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结合“清廉法院”工作实际,出台《中共洞口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洞口县人民法院“一把手”权力清单》,不断夯实廉政基础,降低廉政风险。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制度落实“有规可依”。《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涉及全院中长期规划编制以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落实;对省高院、市中院、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落实及需向县委、上级法院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全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事项;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院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各部门的重要奖惩事项;大额或敏感的财务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其他需要提交院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确保制度落实“有规可依”。

二是坚持科学决策,确保制度执行“依法依纪”。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须经酝酿准备、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和沟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再按规定程序提请院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院党组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会议并全程监督。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和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理由,主要领导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确定后,按领导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确保制度执行“依法依纪”。

三是有效强化监督,确保制度过程“民主公正”。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检查。党组会决策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将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条例,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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