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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邵检察从不缺位!

你买到过假货吗?

你知道如何辨别日常消费的真与假吗?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来了,让我们来看看,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是如何行动的吧!

守护食品安全

“试一试吗?我这香料卤菜可香了,包你生意好!”

“那来一包试试。”

张某经营着一家卤菜店。2021年3月下旬的一个早上,店里来了一名40多岁的陌生男子,向张某兜售“香料”,张某花20元现金购买了一包“香料”。几日后,张某在准备更换卤汤重新卤菜时,将新买来的“香料”放入了卤汤中制作卤制品销售。县市场监督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某卤菜店的卤汤中罂粟碱、那可丁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张某添加的“香料”中含有法律明文禁止添加的罂粟。

2021年7月30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同时该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1月12日,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支付违法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400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唯利是图、置他人健康于不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道德和法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打击假冒商品

2016年发布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将坚果与籽类食品列入日常膳食结构表中,提出所有人群每天应摄入25-35克大豆及坚果类食品。由此,各种品牌的每日坚果横空出世。

但你有没有想过,你买的每日坚果可能是假的。

2018年5月,易某、段某租用周某的房屋为生产场地,由段某提供原料,周某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加工沃隆每日坚果,其产品、商标均与青岛沃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沃隆牌每日坚果一致,易某则负责网上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为65元左右。经查,周某所生产的沃隆每日坚果未取得青岛沃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权。从2018年5月底至7月期间,周某在其家为段某生产假冒、未经授权的沃隆每日坚果6000箱左右,非法经营数额达39万余元。

2019年5月10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提起公诉。2020年1月7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对主犯周某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制假售假终害己。制假售假不仅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还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要注意商品品种及价格,尽量核实商家销售资质等证明材料,切勿贪图便宜、上当受骗,坚决对假冒伪劣产品说不。

维护老年人权益

如今,养老院、老年公寓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养老方式,养老院环境、饮食安全也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2021年上半年,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以全市开展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百日行动”为契机,对该县各乡镇敬老院及民办敬老院逐一走访排查,发现全县15家乡镇敬老院及5家民办敬老院,不同程度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证明、餐饮具消毒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分别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履职。在该院的推动下,乡镇、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敬老院及民办敬老院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和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一直以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守护人。2019年以来,共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5件14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1件1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起诉1件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3件3人;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1件,起诉1件1人,发出检察建议23份。

来源:邵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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