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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和人保财险签订协议 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9日讯(通讯员 蒋佰平 向海)“政府买了保险后,以后我们救人、做好事也没啥后顾之忧……”3月18日,绥宁县长铺镇和平社区居民胡先生在参加绥宁县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精神病监护人责任保险签约仪式时说。

当天,绥宁县委政法委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宁支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在见义勇为行为中产生的意外责任和县域精神病人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依法由该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避免因意外造成经济损失,激励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见义勇为行动。

近年来,绥宁县持续深化平安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出台奖励权益保障等制度机制。此外,该县还充分利用“绥事(随时)办”、微信等平台,及时发现、评定、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开展“关爱帮扶见义勇为人员”“寻找见义勇为人员”等活动。5年来,该县涌现出了王清珍等160多名省市县乡四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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