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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全面从严推广使用“湖南场所码”的令

邵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全面从严推广使用

“湖南场所码”的令

邵疫防指令〔2022〕第2号

当前,邵阳县存在“湖南场所码”(以下简称“场所码”)推广使用进展不快,使用率不高的问题,造成流调溯源数据采集困难,严重影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场所码”推广使用有关事项命令如下:

一、充分认识“场所码”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场所码”可以实现健康状态识别和个人信息登记双重功能,传承了国家“健康码、行程码”的功能,包含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相关内容。通过个人主动扫码,系统自动留痕,并立即显示个人健康状态、行程数据等信息,为疫情防控提供人流统计分析,为精准防控提供数据支持,便于相关部门开展追溯排查,能第一时间找到进入该场所的所有人员,可以精准防控,避免疫情扩散,确保所有人员生命健康。同时“场所码”可以有效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降低防控过程中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保护压力。

二、严格落实“场所码”推广使用的工作要求。广大城乡居民进入影剧院、浴室、网吧KTV、健身房、瑜伽馆、足疗店、棋牌室麻将馆、室内体育馆等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金融网点、电信移动营业厅、个体工商经营门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公交站场、码头、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场所,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社会公益场所,学校、监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一门一码、逢进必扫”的要求,自觉做到扫“场所码”方可进入,确保入场人员信息收集完整精准。

三、全面压实“场所码”推广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提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要求,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个人责任,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场所码”推广使用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责任到人到岗,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场所码”的推广使用工作抓紧抓实。各单位、相关场所必须落实“一门一码”、坚持“逢码必扫”,有专人负责,引导人员扫码进入,同时要做好特殊人群的通行服务,凡是发现进入场所不能扫码的人员,要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并详细做好信息登记,确保信息采集一个不漏。发现红、黄码人员要禁止入场,并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0739-6016090/6016091)。广大公民出入公共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自觉扫码进入。

四、切实加强“场所码”推广使用的督查督导。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场所码”推广使用专项督导组,不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各场所“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厂矿企业、个体工商户、物业公司等经营主体推广使用“场所码”执行不力的,第一次督查发现未扫码的给予提醒;第二次督查发现未扫码的在全县范围内曝光警示;第三次督查发现未扫码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立即停业整顿。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封闭式小区推广使用“场所码”执行不力的,第一次督查发现未扫码的给予专职负责人和安保门卫人员提醒;第二次督查发现未扫码的给予专职负责人和安保门卫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督查发现未扫码的由主管部门单位对专职负责人和安保门卫人员予以辞退,并追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责任。如发生严重后果,立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2022年3月19日

来源:邵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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