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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命令

自3月17日我县出现疫情以来,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应急响应,通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已开展5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从当前情况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放松。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和外溢,现颁布如下命令:

1.及时主动参加核酸检测。为确保区域核酸检测全覆盖、不落一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自3月17日开始,在城区设置了82个采样点,每天早上7:00开始核酸采样,常态化开展宣传发动和“敲门行动”,发布了系列公告。请尚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主动申报,抓紧时间就近接受核酸采样。如确因行动不便或其他原因不具备自行去采样点核酸采样的,向当地社区报告,将安排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

2.入(返)新人员主动报备。入新、返新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做好登记。如有以下情况的人员除提前登记以外,到达目的地之后,还应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委会)或住宿酒店报告。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入(返)新人员;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新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入(返)新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入(返)新人员;行程卡显示近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符号的入(返)新人员;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等风险岗位的入(返)新人员。

3.“红码”“黄码”人员主动报备。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也为了全县人民的健康安全,“红码”“黄码”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报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请大家务必遵守以上命令。如不履行,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置:

1.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县城区域的居民24小时内未做核酸采样的将按程序赋“黄码”,48小时内未做核酸采样将按程序赋“红码”,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扰乱检测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3.对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4.对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红码”“黄码”不主动报备、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新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1日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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