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经研究,从3月23日起,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等有关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一部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宿费、核酸检测费
各隔离酒店住宿费100元/人/天、生活费60元/人/天由隔离人员承担;核酸检测费和酒店住宿费超过100元/天的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二、计算时间
住宿费、生活费从3月23日起开始计收,3月23日前进入集中隔离场所的,从3月23日开始计收住宿费、生活费,由隔离酒店一次性预收。
三、其他事项
请广大群众支持理解、广为宣传,请集中医学观察人员顾全大局,配合工作;各集中隔离场所要优化服务,各乡镇、街道加大对隔离自费原则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022年3月23日
来源:大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