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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纪实

从金融理财到房屋买卖,从劳动争议到医疗损害,大祥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案件涉及民生方方面面,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适应新形势新需求,民事审判庭设立“党员突击队”,由五名资深法官负责精细办理繁简分流后的“骨头案”“钉子案”。

一、坚持明辨是非,注重办案效果

刘玉红,民事审判庭的领头羊,办案经验丰富、注重业务学习,法律适用精准,解决了大量的“麻纱事”。

2014年6月,胡某某在某银行办理业务时,经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将到期的几十万元存款购买了湖南某管理公司名下的一款投资理财产品。2016年7月,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立案。

2021年底,为追回损失,胡某某将银行诉至大祥区法院。他认为该投资公司之所以能够大肆“吸金”,银行起了重要作用,需承担相应责任。后法院陆续又收到了更多与胡某某诉求类似的诉状。

刘玉红法官认为,这是一起群体性案件,关乎社会稳定,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本着全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刘玉红做好阅卷笔记后,多次组织合议庭研究讨论该案诉讼争点及法律关系,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

银行对该理财产品未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宣传推介中提示不当,具有过错,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遂依法判决银行向原告全额赔偿本金。

获得了法律的保护,投资群众们那颗悬着的心也放下了。

二、坚持秉公执法,弘扬诚信友善

刘莲法官,为人低调和蔼,注重用法律之手惩恶扬善,曾因在庭审直播中教育拒不赡养七旬母亲的四子女,赢得了100多万网友的点赞。

2022年初,胡某某将一面写有“秉公办案、公正无私”的牌匾送到大祥区法院,感谢刘莲法官的正义裁决。

2007年12月,胡某某、伍某某(乙方)与唐某某等人(甲方)签订了一份《住宅转让协议书》,乙方以10万余元的价格购买甲方名下位于大祥区城南乡宅基地上的房屋。

随后,胡某某、伍某某搬入该房屋,但唐某某一方一直不配合胡、伍办理土地和房屋使用证变更登记,于是夫妻二人将唐某某等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

诉讼中,唐某某认为胡、伍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转让协议当属无效。夫妻二人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已支付房款并实际居住了十几年,唐某某等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刘莲法官及时安抚胡、伍二人情绪,进一步仔细核查事情的经过。

胡、伍一家五口已于2015年前后将户籍迁入城南乡,在原户籍地已没有宅基地,且该《住宅转让协议书》有当地居委会及村、组的盖章。

刘莲法官认为,该案如果支持合同无效,不仅有违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利于社会交易秩序的安全稳定,遂依法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胡、伍二人所有。

三、坚持调判促和,快速定纷止争

徐韬法官,踏实肯干,在办案岗位默默耕耘逾三十载,审结了大量就业、医疗、消费、婚姻等民生领域的案件。将调解贯穿始终,2021年调解成功案件70余件,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

2014年起,朱某进入某新闻机构工作,但双方于2018年1月才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月,因朱某未完成考核任务,该单位没有与朱某续签合同。同年4月,该单位以朱某多次迟到、旷工为由停发工资,并于2021年9月向朱某发出解聘通知书。因协商未果,朱某诉至法院。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徐韬法官着重围绕合同签订、停发工资、解聘通知等事项进行庭审调查。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徐韬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之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

用人单位提出,朱某迟到、旷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对于该单位的疑问,徐韬法官入情入理地进行分析,指出其停发工资的行为违背了《工资支付条例》。

通过徐韬法官的细致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由该单位向朱某支付工资、提成、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

四、坚持“为民情怀”,守护弱者权益

周颖法官始终认为,一纸裁判文书不仅仅是对案件的处理,更要体现法律的温度,他立志成为一名“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的好法官。

2020年9月,张某某因身体浮肿到邵阳某医院就诊。当天因病人较多,直至12时许张某某才被安排看急诊。经诊断:张某某患有慢性肾衰竭、糖尿病、高血压。当天13时左右,张某某在做CT检查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在就诊过程中已多次告知医护人员张某某患有严重低血糖,但医护人员坚持不让他进食,医院急救措施不当,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按照30%的比例赔偿周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0余万元。经鉴定,该事故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

张某某的父母年近古稀,还有两位未成年的女儿待抚养,家庭经济困难。但医院认为自己的处置并无不妥,不构成医疗事故,拒绝赔偿。

周颖没有停下脚步,多次找到院方,了解事情发展经过,不厌其烦地沟通、解释、核算,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院方存在的问题。

最终,经过周颖法官再而三的努力,医院同意赔偿原告方共计23万余元,张某某的父母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

五、坚持能动司法,引领社会公正

蒋建勇法官,是一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善于学习,注重走访、调查研究和证据搜集,讲究能动司法为民,平时大家亲切地叫他“蒋老师”。

2020年8月,朱某某等人因建房需要,向邻居借来吊机,并临时联系了夏某某过来帮助吊运河沙。在操作过程中,因吊机未安装稳固,夏某某随同吊机从三楼坠下,导致其脾脏破裂并多处骨折。经鉴定,夏某某有一处八级伤残,四处十级伤残。

审理过程中,蒋建勇法官多次深入事故现场,找到其他务工人员等证人调查案件事实,了解到夏某某帮助吊运河沙是用于朱某某等人室内地板装修。

朱某某等人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未能提供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施工设备,未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和提示义务,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朱某某等人已购买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虽与该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为切实减轻受害人夏某某诉累,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蒋建勇法官决定将保险合同纠纷与该案一并作出处理。

最终,依法判决朱某某等人向夏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9万元,保险公司向夏某某支付赔偿款8.39万元。

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社会新风尚,是大祥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直以来的不懈追求。

2021年,民事审判庭共审结案件877件。未来的日子,该民事审判团队将继续不忘初心、勇毅前行,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展现出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新气象、新作为、新风貌,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来源:邵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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