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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检察院集中宣布4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刘慧琳 孙茵)5月25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集中宣布,同时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小明(化名)、小刚(化名)、小强(化名)、小天(化名)4人采取砸车窗、拉车门等方式盗窃车内财物。案发后4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社会调查,走访了小明、小刚、小强、小天的家庭、学校、村委会等,充分听取侦查人员、被害人、辩护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审查认为4名涉罪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误入歧途,均系初犯且案发后悔罪表现良好,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决定给予6个月的帮教考察期限。考察期内,若4名涉罪未成年人无违反规定情形,检察机关将依法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集中宣布现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通过讲述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他们要树牢法制观念、把准人生方向;要自我反省,提高思想认识;要谨慎交友,净化生活圈;要认真学习,提升综合素养。

同时,新邵县检察院还专门邀请心理老师与4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深度沟通交流,通过亲职教育,纠正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

通过此次活动,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增强了法律意识;监护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疏忽和问题,表示今后会加强沟通和教育,帮助孩子们正确走好人生路。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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