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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对待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和关爱

邵阳新闻网6月4日讯(通讯员 杨杰 吴晓艳)残疾人在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便,有的听不见声音,有的无法行走,有的看不见东西……残疾人需要的是什么?是康复治疗?是就业帮助?是资金补贴?还是社会保障?让人意外的是,很多残疾人的回答是平等对待。

最近,央视新闻对北塔区“无声”洗车间—君志坚洗车行进行报道,这是继区、市、省级主流媒体连续报道后又一次高层次的宣传,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无声”洗车行的10余名残疾人,经过专业的培训,成为名副其实的“上班族”。也正是他们努力、认真、敬业的态度和专业洗车技术,赢得了顾客的一致好评,并为他们竖起大拇指,每当这个时候他们都无比快乐和满足。很显然平等的对待和认同远比金钱的补助,更能让残疾人感到幸福快乐,他们靠着自己的双手,赢得社会尊重。今年,北塔区秉持“预防康复重于扶助,扶志扶智重于扶资”的工作观念,启动残疾人内生动力,培育和树立了一批自强自立的样板,如“城市绿肺”守护人—苗儿村谢国金,“洒汗水在田野里追梦”的邓家农民姚健等。

“上帝关上了这扇门,一定会为你打开另一扇窗”,残疾人有一方面缺陷,另一方面往往有突出的表现。残疾人中并不缺乏优秀人才,他们往往因为身体的残疾,而有着更强的意志和奋斗精神。他们自强自立的精神,有着更强烈的榜样和启迪的力量,他们的加入,将增加企业单位的生气和活力,而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来就是法定的义务。毋庸讳言,对残疾人有形无形的歧视,成为阻碍残疾人进入企业单位甚至融入社会的最大“绊脚石”。今年,北塔区残联、区人社局共安排15名残疾人到公益岗位就业,这些残疾人通过产力劳动,有了固定收入,既解决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有尊严地在社会上生活。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帮助残疾人从平等对待开始,请多给他们一个参与的机会,这能够体现出社会道德和社会爱心,并能带动社会各界对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帮助,更多是和正常人一样的参与机会和收获的快乐。

法律链接: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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