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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隆回7家宾馆被处罚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凡庚)近日,依照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隆回县公安局对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的尊享维尔纳酒店、银河商务宾馆、天都商务宾馆、昌福旅馆、悦华商务宾馆、锦绣隆回宾馆、总站宾馆等七家宾馆分别实施停业整顿、责令整改、警告、罚款10000元不等的等行政处罚。

为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2年6月1日,隆回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对旅馆业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的通告》,绝大多数旅馆经营者认真履行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但仍有少部分旅馆经营者依然我行我素,隆回警方及时亮剑,重拳整顿。

​6月8日,隆回县公安局花门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县城尊享维尔纳酒店、银河商务宾馆在接待未成人入住时未按规定落实“五必须”要求。根据举报内容治安大队协同花门派出所民警分别在银河商务宾馆、尊享维尔纳酒店房间内发现名未按照“五必须”规定登记的未成年人,民警当即将这9名未成年人、1名在场成年人,连同两家宾馆、酒店负责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两家涉事宾馆、酒店,作出了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对宾馆前台负责登记的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警告并处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以来,隆回县天都商务宾馆先后三次未落实未成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昌福旅馆、悦华商务宾馆、锦绣隆回宾馆、总站宾馆未按照“五必须”要求核实入住未成年人员信息并询问、登记监护人信息,违反了“五必须”相关规定,四家旅馆分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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