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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宣传《湿地保护法》,普及湿地保护知识,6月15日,绥宁县“共同保护湿地,建设美丽绥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在县城绿洲广场正式拉开序幕。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昌盛、副县长黄文勇、县政协副主席雷厚前,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湿地保护志愿者代表参加了当天的宣传活动。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普及湿地保护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从6月份起,绥宁县以宣传湿地法为主题深入村组、社区、群众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并分别在绥宁县湿地周边的乡、村张贴湿地保护法原文通告5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0幅;利用集会,发放宣传单3500余份,为群众讲解湿地保护相关知识、宣传湿地法律法规、传递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群众参与热情高,宣传效果良好。

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自2019年12月授牌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以来,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0、2021已连续两年被评为湖南省湿地优秀质量管理单位、省科普教育基地;成功创建花园阁3A景区,在湿地合理利用、科研监测、保护管理、科普宣教等方面取得了瞩目成绩。下一步,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将进一步深入乡村、社区、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法律宣传解读工作,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以法律法规保护美丽绥宁,推动绥宁县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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