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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3日讯(通讯员毛建中陈婷)6月22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眉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眉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2021年8月7日,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民警双清区某小区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并从该出租房查获装有疑似冰毒、麻古混合物15包,净重31.51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林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少量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郭某林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依法认定为立功,且具备坦白情节,可以从宽处罚。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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