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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首名三轮车驾驶人非法载客获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伍先安)6月22日上午,经邵东市人民法院庭审,三轮车驾驶人刘*华非法载客案落下法槌,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该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4月15日,被告人刘*华为牟利,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从邵东市和平社区违法搭载13人前去大禾塘街道梅岭村参加丧事活动。当经过该市市区衡宝路禾尚桥路段时,被邵东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核实,刘*华所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14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13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

6月22日,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华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邵东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据悉,这是邵东市首起三轮车驾驶人因严重超载犯危险驾驶罪获刑的案件。(伍先安)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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