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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6月28日上午,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刑罚。该案由大祥区法院刘康民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另两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也是大祥区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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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30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通告:资江大祥段、邵水河大祥段、檀江河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全面禁止捕捞。

2021年10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勇及曹某云(相对不起诉)在明知上述流域已全面禁渔的情形下,仍携带便携式电鱼设备到禁渔区内的雨溪镇河洲村铁路桥下资江河段,采取禁用的电击方式在此处进行非法捕捞,由被告人刘某勇负责操作电鱼设备,曹某云负责提桶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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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时许,二人在捕捞过程中被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收缴电鱼装置及水产品。经当地农业农村局认定:渔获物重量为12.91公斤,品种为当地野生杂鱼。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勇自愿认罪认罚,且庭前主动预缴了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87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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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该案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在大祥区河洲村段受损水域共同开展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现场共投放草、鲢、鳙苗种四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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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祥区法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有力地彰显了大祥区法院服务保障美丽邵阳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来源: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来源:邵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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