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汤伟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新宁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连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0余盘。
8月25日,新宁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民警在对黄龙镇沿街商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分别在阳某军、林某杰经营的商店内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60余盘,随即民警立即将两人口头传唤至新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查证。
现查明,2022年5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阳某军、林某杰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并分别在其经营的商店内非法储存和进行销售。
目前,违法行为人阳某军、林某杰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分别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下一步,新宁县公安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公安安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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