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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劳务代偿”让捕鱼人转为护鱼人

邵阳县:“劳务代偿”让捕鱼人转为护鱼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8日讯(通讯员 黎凤娥 邓晶)9月7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电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通过了袁某以巡河清理60天的方式折抵赔偿金的方案。这是邵阳县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让公益损害人,实现从捕鱼人到护鱼人的角色转换。

4月11日晚,袁某与周某母子二人在禁渔区资江流域赧水河邵阳县长乐乡渡头村樟子田水电站下游河段,使用麻鱼机非法捕捞河鱼2.3千克,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周某、袁某使用的“电鱼作业”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检察部门及时介入,审查认为,周某、袁某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经认定,袁、周母子二人应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共计5888元。

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联合县农业农村局、长乐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调查走访,并召开联席会,就代偿方式、工时认定、劳务内容、人身安全、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细节进行磋商,同时与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袁某以巡河清理60天的方式折抵赔偿金的方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袁某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带大残疾儿子周某,儿媳没有劳动力,孙女靠袁某照料,家庭收入来源仅靠周某打零工。目前,周某因非法捕捞罪在服刑,其妻又怀孕在身,整个家庭几乎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承担5888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袁某并无犯罪前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均反映其为人老实本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意愿等,我们经过反复斟酌,对该案当事人探索采用劳务代偿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黎凤娥说。

(一审:肖霄 二审:肖洋桂 三审:蒋剑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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