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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条严管”措施 推动全市“戴帽工程”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罗伟洪 刘恒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管理,全面提高全市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比率,9月17日,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戴帽工程”现场推进会。会议出台“十条严管”措施,要求以“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工作格局,大家齐抓共管,确保城市道路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普通道路达80%以上。

会议指出,自2021年9月13日全市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全面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始终将“戴帽工程”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市“戴帽工程”取得明显成效,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比率由原来的不足30%稳定提升至目前的80%以上,涉摩涉电交通伤亡事故由原来的63%下降至45%左右。“戴帽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广泛发动,共同参与;但目前,全市在“戴帽工程”推进落实上仍存在部分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部门共治措施不实、群众自觉佩戴意识不强等因素,路面驾乘人员“挂头盔、藏头盔、就是不愿戴头盔”现象仍然存在。

会议明确,9月起每月10日至15日和25日至30日,为全市“戴帽工程”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各县市区要充分动员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各级路长上路执勤执法。各部门执法力量,要紧盯城区道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国省道干线,赶集赶场、早晚高峰重点时段,严查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好统筹协调和领导作用,将“戴帽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每月调度、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纳入政府重点项目督查和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的考核内容,作为“真抓实干”“平安乡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指标。要督促协调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社会团体、协会、厂矿、公司、企业、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在醒目位置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出。推动落实“断油行动”,协调辖区内加油站拒绝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或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摩托车驾驶人提供加油服务。充分发挥快递行业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快递外卖行业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联合劝导、定期通报、约谈曝光机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要依托安委办、道安办、整治办平台,充分发挥教育、住建、工信、应急管理、城管、交通、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职能,督促学校、企业、小区、工地、加油站等加强行业自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禁未佩戴头盔车辆进出和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各地要推行“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等模式,解决社会在用摩电安全头盔配备不齐问题,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实行统一配置嵌入式智能头盔、统一使用车辆牌照、统一使用车辆语音提醒、建立交通违法联合惩戒机制等管理措施,凡是违反规定未予落实的,一律抄告其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禁止投入运营。

会议强调,为确保“戴帽工程”十条严管措施落地见效,市整治办和市创文办将对照十条严管措施通知要求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戴帽工程”整体推动情况开展巡查暗访和效果测评,考评结果直接应用于市直“文明单位”创建和市委市政府每月重点工作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实抓细,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坚决打赢“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这场人民战争,确保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十条严管”措施

一、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协会应“管好自己的门”,在单位大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出。

二、全市各厂矿、公司、企业、建筑工地应“看好自己的人”,在单位大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进出。

三、全市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门店应严格实行“带帽销售”,安全头盔应符合国标要求。

四、全市各加油站点应加强“行业自律”,设置警示牌,严禁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

五、全市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业主宣传引导,在小区出入口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进出。

六、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应加强学生、家长宣传教育,在学校大门处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教育、劝导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学生、家长佩戴安全头盔。

七、全市所有共享电动车企业应加强行业管理,配齐安全头盔,保障共享电动车安全头盔正常佩戴。

八、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应落实属地管理,在乡镇街道、集市、国省道主要路口,安排乡镇干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上路执勤,教育、劝导、处罚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

九、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路面执法,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加装晴雨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宣传报道,定期曝光公民个人和公职人员典型违法案例。

十、全市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应树牢安全行车意识,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出现“挂头盔、藏头盔、就是不愿戴头盔”的现象。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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