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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2年第八期)

2022年9月1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悉,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批号为2022-05-17、规格型号为500克/袋的“伊吖香”原味葵花籽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2022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1份由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C20220139)送达当事人。本局于2022年9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2526日、5月27日,以5.99元/袋的价格从绥宁******购进标称由湘潭经开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生产批号为2022-05-17、规格型号为500克/袋的“伊吖香”原味葵花籽10袋,尔后,以11元/袋的价格在其经营的绥宁县****超市销售。

    2022年7月5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绥宁县*****超市销售的生产批号为2022-05-17、规格型号为500克/袋的“伊吖香”原味葵花籽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9月1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悉,绥宁县*****超市经营的,生产批号为2022-05-17、规格型号为500克/袋的“伊吖香”原味葵花籽经经抽样检验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0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1份由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C20220139)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至案发日止,涉案不合格“伊吖香”原味葵花籽已被当事人11元/袋的价格于2022年7月5日抽检时销售9袋,剩余的1袋,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2022年9月2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予以销毁处理,得销售款99元,获违法所得99元。

另查明,导致该批次“伊吖香”原味葵花籽不合格的原因为:当事人购进涉案“伊吖香”原味葵花籽后,未按合理的方式对预包装“伊吖香”原味葵花籽进行贮存,从而导致该批次的“伊吖香”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超出标准值。

综上,当事人经营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伊吖香”原味葵花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08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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