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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极大,为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特别是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提高群防群控水平,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佩戴口罩。戴口罩是最有效、最节约的防护措施。广大市民外出特别是出入公共场所,都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管理,未佩戴口罩不得出入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在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提示,指派防疫监督员进行监督提醒,对未佩戴口罩人员及时予以劝阻。

二、严格按规定实行“入新即报”。省外和省内疫情发生地区入(返)新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主动报备,也可电话联系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在疫情发生和“外防输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广大市民均须按照我县疫情防控部门作出的规定自觉进行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小区、单位及离新,达到早发现、早处置、防外溢的目的。省外和省内疫情发生地区入(返)新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新,并实施5天健康监测。抵新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3天3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取消弹窗提醒。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返新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3天2检),并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外省及省内疫情发生地区抵新不满5天者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返新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来前,不得进入餐饮住宿、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对于列入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在隔离点内流动和违规离家外出。

对未履行以上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其本人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新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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