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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在邵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关于继续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邵阳市直各单位:

2017年为适应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要求和满足市民对城市安宁环境的期盼,邵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6月5日起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处罚。通告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基本杜绝市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了噪音和大气污染,营造了城市安宁环境,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近几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少数市民要求禁改限放烟花爆竹。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继续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邵市政发[2018]3号)明确的范围“禁炮”。并继续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期更好发挥法治规范引领作用,守护安宁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来源: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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