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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1!邵阳1案例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

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月11日,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邵东市某瓷砖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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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诉邵东市某瓷砖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

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占用农用地 土地资源保护 行政处罚

【要旨】

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探索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互补工作模式。针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的,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已全面履职且有必要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督促当事人诉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邵东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陶瓷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邵东市廉桥镇深泉村1组占用耕地建设厂棚。2016年4月,该公司将原旧厂棚全部拆除整平重新建设新厂棚,截至2020年6月底,总占地面积4206平方米,其中钢结构厂棚706平方米。违法占用的土地选址虽符合邵东市廉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021年7月,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对某陶瓷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82545元。某陶瓷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未履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义务,案涉土地一直被非法占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调查与诉讼】

因某陶瓷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启动及执行期限较长,导致违法状态未能及时得以消除,为高效、妥善处理该公司非法占地问题,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邵东市探索开展土地查处领域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互补模式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至邵东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邵东市院)。邵东市院经初步调查,认为某陶瓷公司拒不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确认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法全面履职,为及时消除违法占地状态,基于非诉执行申请期限尚未到期,于2021年9月14日对某陶瓷公司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次日在正义网发布公告。

办案人员通过调取执法台账、现场勘验、数据比对并向当地政府、村委会及某陶瓷公司知情人员询问等方式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该公司非法占地面积4206平方米,其中旱土3733平方米、林地158平方米、坟山315平方米,占用的土地选址符合邵东市廉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了解到该公司从事传统手工陶艺,已传承了百余年,且属于当地的扶贫经营实体。

为妥善解决违法占地问题,办案人员多次与某陶瓷公司负责人沟通,向其释法说理,阐明违法占地性质和法律后果,仍拒不退还土地的,检察机关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消除其消极抵制的心态。该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想把祖传手艺传承下去,希望通过拍卖程序将政府没收的厂房和附属设施购回,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因经济困难请求适当延缓一段时间。对于该公司负责人提出的诉求,邵东市院主动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最大化保护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传统手艺传承。2022年2月,某陶瓷公司主动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村集体,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移交邵东市财政局接收。2022年3月29日,该公司将没收的厂房和附属设施购回,并申请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了有效保护,邵东市院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邵阳是自然资源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开展协作配合的试点地区。为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占用农用地乱象,针对当事人拒不履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决定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检察机关确认行政机关已全面履职、非诉执行申请尚未到期且确有必要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上门释法说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使当事人在诉前主动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最大化护航民营企业生存发展、保护传统手艺传承、助力乡村振兴,破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制止难、执行难”难题,为打造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的公益保护大格局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来源:邵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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