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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一维修店老板耍“小聪明”出售客户信息被判刑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3月14日讯(通讯员 邱清龙 张红芬) 近日,邵阳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该起案件是被告人通过维修手机获取被害人的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再找上线进行贩卖进行牟利的案件。

据悉,被告人罗某某系通讯个体工商户,主要业务包括联通新用户开卡、话费充值、手机维修等。罗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耍起了“小聪明”,在经营过程中将获取的客户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通过“京东6元微信群”“淘宝特价版7元单”“小冬”“小网”等微信群,提供给群里的客服人员,用于注册微信、抖音、京东、作业帮、国网、淘宝等平台账号。后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罗某某继续利用经营手机店的便利获取客户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获取非法利益。经统计,罗某某共计获利11 314元。

另外,被告人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包括罗某某在内的10余个手机店主拉进其组建的群内,刘某在群内接收手机店主发送的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再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上线,用于注册抖音、京东、作业帮、国网、淘宝等平台账号,每一个注册成功的新用户上线都会支付报酬给刘某,刘某在赚取0.3至2元的差价后再支付给手机店主,共计获利约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罗某某、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罗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据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刘某判处刑罚,具有指引、教育、强制和震慑作用,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信息安全。同时法官提醒,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较猖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保护好个人信息,否则一不小心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招致被电信诈骗、网络盗刷等后果。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肖洋桂 三审:陆益平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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