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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14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湘办〔2021〕28号),要求严厉打击各种社保基金违纪违法行为,打造党委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新体系,确保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发挥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作用。2022年9月9日,邵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邵市办字〔2022〕25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堵塞漏洞,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2023年2月15日,大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办字〔2023〕1号),要求不断完善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严防欺诈骗保行为,坚决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促进大祥区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印发《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社保领域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全面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办法,压实责任,堵塞漏洞,严防欺诈骗保行为,防止挤占挪用,有利于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经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稿;2022年12月14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第二稿;2023年1月4日区委常委会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第三稿。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2月20日形成了《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送审稿,并提交至区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出具了法制审查意见。

《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标准、奖励领取方式。

来源:大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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