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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2023年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信息

绥宁县2023年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信息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绥宁县2023年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情况计划如下。欢迎绥宁县今年参加普通高考和热爱水利事业的同学踊跃报名。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面向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录取批次为提前录取批次。计划本科招生2人。

绥宁县2023年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培养学校

招生专业

招生科类及人数

备注

物理

历史

小计

长沙理工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

1

1

本科

湖南农业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

1

1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完成报名;

2.具备招录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7日;报考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益阳市通湖区等管理区招录计划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管理区的户籍;

3.年龄未满25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5.热爱水利事业,自愿报考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且毕业后服从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在招录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基层水管单位(基层水利岗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培养模式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专业根据水利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置,分别按照本科层次四制、专科层次三年制的模式定向培养。在规定学制内,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免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基层水利特岗人员最后一学期回到生源地,由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派到基层水管单位(基

层水利岗位)实习。

四、招生录取程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录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日程安排,按照户籍确认、志愿填报、投档录取、协议签订、资格复核的程序进行。

(一)户籍确认

考生须提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核对本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住址”县市区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实际户籍地不一致,或2023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协议签订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志愿填报

考生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招录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 栏内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并在志愿填报页面按要求上传考生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三)投档录取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录取工作以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根据培养层次分别执行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各培养学校。各培养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分招生科类(物理类、历史类)、分县市区、分专业,逐一审核考生  的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培养学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反馈拟录取信息,提醒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对于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向培养学校提交书面承诺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还须征得法  定监护人签字同意),招录计划由培养学校根据录取原则及时补录。各培养学校将确认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培养学校未完成招录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统一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程序与第一次相同。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录。

(四)协议签订

录取结束后,各培养学校分县市区、分专业,将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函告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转发至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8月15日前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原件,组织  考生集中签订《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协议书》须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经审核不符合有关招生  政策的考生,不能签订《协议书》,不得进入基层水利特岗计划下一招录工作程序。考生在8月15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在8月18日前,汇总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填写《2023年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签约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各 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在8月21日前,汇总本地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寄送至省水利厅人事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各县市区须在9月10日前将《协议书》寄送至各有关培养学校。

(五)资格复核

各培养学校要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核不合格的,则不能取得相关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协议书》生效后,培养学校应将《协议书》寄送至各协议方,并存入新生个人档案。各培养学校于10月10日前填写《2023年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资格复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省水利厅人事处。

五、违约处理

基层水利特岗人员要严格履行《协议书》各项条款,在校期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和实习任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学籍,或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层次的基层水利特岗人员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由培养学校会同《协议书》签约各方,按违约责任条款终止或解除协议。就业考核不合格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拒不服从工作派遣安排的,约定服务期限未满而离职的,按违约情形予以处理,由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和岗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基层水利特岗人员须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6月5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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