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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集中宣判3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邓青艳)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近日,新宁法院对3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

被告人李四通过某社交APP与被害人相识,二人相处期间,被告人李四伙同他人违背被害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经审理,被告人李四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王五系被害人的邻居,某日,王五趁被害人父母不在家之际,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经审理,被告人王五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赵六系被害人的班主任,任教期间,曾两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经审理,被告人赵六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步,新宁法院将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以绝不手软的态度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以绝不松懈的决心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伏志勇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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