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实际,近日,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制订了“三重一大”事项工作联系制度(试行),该制度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驻在单位党组(党委),适用范围为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党委)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确定专门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会前和会后按程序向纪检监察组报送资料。对驻在单位每年度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资料报送情况,纪检监察组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发出通报,对2次以上不按时报送资料或不报送资料的,将对驻在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来源:邵阳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