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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突出问题,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为强化警示效应,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隆回县周旺镇原柏坪村党支部书记朱祝元挪用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3年,朱祝元在担任周旺镇柏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62万余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开支。2018年11月,朱祝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洞口县花古街道办事处原七里村党支部书记肖兴业截留挪用村级集体资金问题。

2008年至2015年,肖兴业在担任花古街道办事处七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村集体粮食直补资金和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2.32万余元,用于村里其他开支。此外,肖兴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肖兴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绥宁县麻塘乡原五龙寨村党支部书记李邦培、村主任熊小祥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5年10月至11月,李邦培、熊小祥以村集体研究的名义,截留村楠竹丰产培育资金、移民局专项拨付资金、公益林虫灾防治款等专项资金共计30.26万余元,用于发放村民修建竹林道补助款。2018年11月,李邦培、熊小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冈市双牌镇原双凤村党支部书记肖凤卿截留挪用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3年,肖凤卿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3.61万元,用于村级活动中心建设。此外,肖凤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肖凤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5.新宁县回龙寺镇风神洞村党支部书记周前雄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6年,周前雄在担任回龙寺镇周家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截留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5.24万余元,用于村里开餐、买烟、买水等开支。2018年10月,周前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邵阳县长乐乡江东村村主任吴南池、村秘书吴月成、村妇联主任吴小红、村支委委员吴喜民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

2010年至2017年,吴南池、吴月成、吴小红、吴喜民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村集体和村民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4.35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中吴南池截留挪用0.66万余元,吴月成截留挪用0.76万余元,吴小红截留挪用0.84万余元,吴喜民截留挪用2.07万余元。2018年10月,吴喜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吴南池、吴月成、吴小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7.邵阳县小溪市乡原新元村党支部书记阳海波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阳海波在担任小溪市乡新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财政下拨的2万元防汛资金交由他人用于修建道路和个人开支,并挪用村集体资金2.82万余元垫交其他费用。2018年9月,阳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财政。

当前,脱贫攻坚战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紧盯突出问题,咬住“常、长”不放松,不断把螺丝拧得更紧,把工作做得更实。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警醒,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各项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明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纪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扶贫惠农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问题查处和通报力度,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黑手”,以精准执纪助力精准扶贫,持续深化巩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邵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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