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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曝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群众关切,整治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突出问题,邵阳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邵阳公安局、邵阳市教育局、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县两级层面成立联合行动工作组,通过前期的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现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

一、邵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2019年9月18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邵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冷冻仓库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白色纸盒包装的牛肉,纸盒正面标示有“清真”字样,侧面印有英文PRODUCT.FROZEN BONELESS EUFFALO MEAT;COUNTRY OFORIGIN.INDIA;AREDA REG.NO.140;EXPOR.AL.DUA FOOD PROCESSING;(P)LTD,ALIGARH(U.P.) INDIA,共计18件,无中文标签,且不能提供该牛肉的相关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生产卫生通用规范》(GB14881-2013)。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涉案牛肉31件,没收违法所得29000元,处罚款115200元。

二、邵阳市某职业学校经营霉变食品案

2019年7月12日,根据12315消费者举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阳市某职业学校二校区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正出售油炸花生米,用于加工制作该菜品的原材料花生米经现场检查已经发生明显的霉变。经调查,该校二校区食堂以270元/件的价格从邵阳市区某调味料商行购进已经霉变花生米,并将该批生花生米加工成油炸花生米进行销售。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校处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还没使用完的霉变花生米。

三、邵阳市某职业技术学校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19年3月25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阳市某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的早餐豆沙包、红糖馒头进行监督抽样检验,豆沙包中甜蜜素实测值1.63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红糖馒头中甜蜜素实测值1.61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校食堂包点制作人袁某在做包点的时候擅自添加了从市场上购进的甜蜜素。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校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75元,处罚款50000元。

四、邵阳市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2019年5月6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邵阳市某公司网络平台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查某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其上线销售食品,并从中提取服务费用。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

五、邵阳市某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19年8月8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邵阳市大祥区某店经营无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柜台上摆放的Aptamil pronutra  pre(800g/罐)2罐,Aptamil pre(800g/罐)1罐,Aptamil pronutra 1段 (800g/罐)3罐,Aptamil pronutra 2段 (800g/罐)2罐均无中文标签。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8罐,处罚款10000元。 

六、邵阳市双清区范某无证从事月饼生产案

2019年9月2日上午,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范某开设在双清区紫薇社区12组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任何相关证照生产月饼。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制作好的成品月饼29箱,处罚款20000元。    

七、邵阳市某食品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案

2019年6月30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根据消费者书面举报,依法对邵阳市某食品厂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的凉粉虚标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凉粉102箱,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处罚款50000元。

八、隆回县某海鲜超市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19年9月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隆回县某海鲜超市经营的水产品鲈鱼进行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水产品鲈鱼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的“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40元,处罚款20000元。    

九、城步县赵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赵某于2019年5月28日从城步县新农贸市场采购散装芹菜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一民族中学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9日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散装芹菜进行监督抽样检验,上述散装食用农产品原料芹菜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6要求。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十、武冈市某供销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水浸坪分公司经营标注“QS”标志及“QS”生产许可证号的大米案

2019年8月16日,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邓家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武冈市水浸坪乡水浸坪村武冈市某供销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水浸坪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部分大米外包装上标注为“QS”标志及“QS”生产许可证号,产品的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7月。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当事人经营标注“QS”标志和“QS”编号证书标签的大米,构成了经营标签、标识不真实大米的行为,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十一、武冈市黄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和无中文标签的冷冻牛肉制品案

2019年7月26日,接群众举报,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黄某江铃厢式小货车上冷冻牛肉制品进行检查,当事人黄某无法提供该批牛肉制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进口食品报关单,部分牛肉制品无中文标签,冷冻牛肉制品货值金额为186690.4元,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该案件移送武冈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邵阳县某超市销售添加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案

2019年5月15日,消费者从当事人某超市处购买“福馨康®”家家福辣条5包,发现其外包装标识配料栏中标注了“阿斯巴甜”,而未在“阿斯巴甜”后标注“(含苯丙氨酸)”字样。2019年5月19日,遂向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的当事人超市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卖给投诉者“福馨康®”家家福辣条外包装标识配料栏中“阿斯巴甜”后未标注“(含苯丙氨酸)”字样,当事人行为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违法行为,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来源: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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