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 12月14日上午,关峡苗族乡接到群众反映,关峡村4组有人将大量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河道内。
接到举报后,该乡乡长带领乡综合执法大队及派出所工作人员迅速行动,前往违规倾倒生活垃圾的地点。经查,该段河道内大量的塑料袋、一次性碗筷等生活垃圾为关峡村村民李某某倾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乡政府对李某某进行教育谈话,罚款500元,并勒令其立即停止在河道内倾倒垃圾,限三日之内恢复河道原貌。
该乡迅速处置该起违规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案件获得村民的一致点赞。据悉,该乡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多次对辖区内网箱养鱼、倾倒垃圾等违规行为进行制止。下一步,该乡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对于此类破坏环境、违规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露头就打。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