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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旅居返乡人员注意事项

1.凡近期自武汉返回绥宁县域内所有人员(含武汉境内中转),必须主动及时向所在村(居)、乡镇政府报告,必须居家观察自身健康状况14日(每天测两次体温)。

2.返乡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不得走亲访友,不得参加各类聚会聚餐,不得出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其家庭成员也应遵循武汉返乡人员规定,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相关家庭成员间应加强个人防护,避免相互交叉感染。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减少逗留时间,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防护安全距离。

4.返乡人员或家庭成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需立即向所在村居或乡政府电话报告,由政府联系定点医院(0739—2565555)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不再适用居家观察。相关密切接触人员居家隔离观察。

5.同程返乡人员请互相告知提醒,并积极配合当地防控人员工作要求,并向所在村居报告预计回返日程。不得隐瞒行程、接触史。所在村居应做好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

举报电话:0739—7611566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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