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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出台十条规定 严肃防控纪律

督查现场。

督查现场。

绥宁新闻网讯 绥宁县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出台《关于严肃疫情防控纪律的十条规定》,建立六项督查工作机制,至1月底,绥宁县通报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4个,对13个单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19名党政干部予以约谈。

绥宁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出台了十条规定:一、严禁擅离职守。全体公职人员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服从指挥部指令和单位调度。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绥宁境内。二、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设卡站点务必24小时值守监测。各级领导要按照“联乡包村挂片”要求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对有武汉市逗留史、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必须第一时间送县人民医院,对不按要求送县人民医院的,属公立医院的,院长一律免职;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对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三、严禁排查图形式、走过场。对有湖北特别是武汉市逗留史、接触史的在绥人员,由乡镇包干,以村为单位,务必按照“三查”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不深入、把关不严格,导致“漏人漏户”,影响疫情防控的,将严肃问责。四、严禁瞒报、虚报、迟报疫情。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不报的,一律从严问责,属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五、严禁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种宴请和聚集活动。六、严禁贪污、滞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七、严禁推诿拖延、消极应付。八、严禁各自为政、自行其事、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九、严禁信谣、传谣、造谣。十、严禁买卖、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绥宁县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忠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要从重从快处理。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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