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邵阳新闻 传播邵阳声音
邵商网与您共同讲好邵商故事

绥宁:查处一起编造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网络谣言案

网上所传信息为谣言。

绥宁公安机关民警对黄某某进行训诫教育。 

1月31日上午,绥宁县查处一起编造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谣言案,办案民警对当事人黄某某、唐某某进行训诫教育。

1月29日下午,绥宁县委网信办监测到有网民在多个微信群传播一条“病情通报”,含有“县大汉小区的1例确诊已送往长沙治疗,不属于绥宁县上报;关峡乡一对夫妻2例已确诊送往邵阳市治疗,不属于绥宁县上报……”等内容,一度引起部分市民恐慌。经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核实,网民所转发的信息不属实,系谣言。

为遏制不良舆情蔓延,绥宁县委网信办立即联系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调查。经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绥宁警方将谣言发布者黄某某(男,绥宁农村商业银行武阳分理处员工)、谣言转发者唐某某(女,绥宁县长铺镇居民)查处。经问讯,黄某某承认其在单位微信群中发布的不当信息为自己随意捏造;唐某某承认其在微信群转发未经核实的有关疫情信息。通过民警约谈和训诫教育,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媒体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向公众进行澄清和道歉;唐某某主动作出深刻检讨。2月1日,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绥宁县公安局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违法案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邵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aoshang.cn/news/45775.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