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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近日,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禁捕退捕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和湘市监稽查〔2020〕135号文件,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结合邵阳县实际,全面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全县范围内水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渔具店、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河鱼馆”“渔港”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野生河鱼”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河鱼馆”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7月31日前,邵阳县经营捕捞渔具、水产品及餐饮单位等经营者务必进行自查自究,主动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名称中凡含有“渔港”“水产”以及“河鱼馆”“江鲜”“捕捞”字样的餐饮、水产品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在限期内主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8月1日起,邵阳县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举报。

来源:邵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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