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资料。
执法人员现场搜集证据。
经营者当场拆除招牌。
经营者放生非法捕捞渔获物。
绥宁新闻网讯 9月1日,绥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铺管理站、县森林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一起群众举报的餐馆销售野生河鱼、沙鳖违法行为进行了快速查处,严厉打击了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执法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查看餐馆厨房、台账等资料,现场调查取证,责令餐馆拆除违规招牌、清除“野生河鱼”广告宣传标语,并对餐馆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餐馆经营者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放生了所有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