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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检察院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举行公开答复会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慧琳)9月3日,由新邵县检察院筹备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周某行政争议案公开答复会在坪上镇黄珠村召开,为确保本次公开答复的公开公平公正,参加人员除原案承办人、信访答复办理人、坪上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黄珠村干部、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外,还邀请了新邵县人大、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案情介绍

申请人周某在坪上镇黄珠村原有一栋1979年建造的房屋,结构为下层红砖上层土砖的两层瓦房。

2016年上半年

周某提交了危房改造书面申请报告。

2016年9月

周某的申请通过审定,获得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拆除了旧房进行原地改造。

2016年11月

坪上镇人民政府对反映周某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发现,周某自2010年起,与他人合伙经营家具店,有稳定可观的收入,其既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也不属于因特殊情况致贫、经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和扶贫部门确定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新邵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申报条件。

2016年底

坪上镇人民政府将该调查情况反馈给周某,告知其通过隐瞒收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获取危房改造资格,违反了其签订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申请承诺书》,并取消了周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周某不服,向新邵县纪委进行举报,坪上镇政府和新邵县纪委根据调查情况向周某作出答复,认为其通过隐瞒收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获取危房改造资格应予撤销。

周某依然不服,又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在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下,仍然没有服判息诉,为了化解其心结,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市、县两级检察院采取公开答复会的方式,释法说理,化解行政争议。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钰辉主持本次公开答复会。

市检察院原案承办人张京军介绍了原案审查情况,宣读《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申请人周某及其代理人充分发表了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看法及理由。

坪上镇政府领导就取消申请人周某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进行说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雁峰,同时也是本案的信访案件办理人,宣读了对申请人周某及其代理人的《信访答复》,释法说理。

与会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

主持人张钰辉宣布了评议结果,经过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评议,一致认为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合理合法、决定正确,均支持邵阳市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和《信访答复》。他表示,本次公开答复程序严谨,与会人员均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取得了圆满成果。希望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通过本次公开答复,能解开心结、息诉息访。

公开答复会的召开,是邵阳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做实行政检察,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办理,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活动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把人民群众的来信当家书、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当家事、把来访群众当家人”的宗旨和“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显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议,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落实中央精准扶贫要求,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的集中表现。

受邀人员表示,检察机关采取公开答复的形式好,程序公开透明,答复内容清晰详实,释法说理到位,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答复不仅有效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保障了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把公开答复会开到村里,也给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制课。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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