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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检察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保护未成年人护法权益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慧琳)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承载着社会和家庭的殷切期盼,他们的安全、健康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弦。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日前,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5项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联合发布,《意见》旨在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规定,教育、卫健、民政、共青团、妇联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应当报案的具体情形、公安和检察机关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机制,能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问题,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制度依据。

《关于合适成年人参加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合适成年人参加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联合发布,旨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高效的办理。《意见》对合适成年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享有的权利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参加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使用情形、程序、工作机制等相关事项。

《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询问的工作意见(试行)》

《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询问的工作意见(试行)》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并发布,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一站式”询问是指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办案机关应当选择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或者未成年人心理上感觉安全的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完成调查取证,并形成视听影像资料入卷,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一种询问模式。

《新邵县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试行)》

《新邵县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试行)》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我县公、检、法、司各部门对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标准,并对询问未成年人被害人、讯问嫌疑人、侦查取证、案件审理、信息保密等案件办理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做了详细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由县检察院、县妇联联合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指出,县检察院、县妇联要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犯罪预防。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检察院、县妇联还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联络员制度、培训机制。

5项机制的发布,是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全面履职,运用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表现,健全完善了新邵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用规章制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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