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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引诱未成年少女卖淫案

红网时刻10月27日讯(通讯员 孙晓兰)10月21日,经大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颜某某(男)、马某(女)、吴某某(男)引诱未成年少女卖淫一案开庭审理。

颜某某与马某系夫妻,吴某某是他们的朋友,2020年5月3日,吴某某按照颜某某与马某的指示,将愿意卖淫的少女熊某某(15周岁)与不知内情的朱某某(13周岁)及吴某某(15周岁)从浙江丽水市带至邵阳市大祥区某酒店,在酒店客房内,颜某某、马某及吴某某以在邵阳卖淫来钱快,赚钱多,无人认识,嫖客素质高等理由劝说朱某某、吴某某跟他们从事卖淫活动,遭到二人的多次拒绝,二人要求返回浙江,颜某某等人以要其退还车费及房费为由禁止两人离开。期间,马某带熊某某外出与嫖客见面,因嫖客不满意而未遂。

大祥区法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颜某某等三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三被告人认罪认罚。经审理,法院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红网邵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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