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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启动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10月30日,双清区启动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提高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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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双清区医保、税务部门通报了2020年度全区常住人口参保情况以及城乡居民参保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就如何进一步健全机制措施、畅通缴费途径、精准参保信息等明确了工作思路。

会议指出: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总体为800元/人,含医保财政补助标准550元/人和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其中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的方式。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280元/人,并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边缘户等困难群众纳入参保资助保障范围。

“全民参保是政治任务,亦是民生工程,更是职责所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曾峤林要求:一是要以更高的政治角度理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分解与落实;二是要以更严谨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抓好进度跟踪与问效;三是要以更务实的保障举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医保权益,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医保获得感,最大限度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的负担。

相关政策链接:区辖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未纳入特困供养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局全额代缴。纳入特困供养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资助,资助标准为140元/人;剩余50%由区财政局予以兜底,兜底标准为140元/人。区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照不低于当年个人缴费基础的30%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85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50%,资助标准为140元/人。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的50%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70元/人。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

来源:双清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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