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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经开区高崇山镇扎实学习《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3月31日上午,在邵阳经开区高崇山镇政府二楼会议室,镇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各村(社区)书记集中学习《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此同时,高崇山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学习《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也正广泛铺张开来。

《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2020年10月29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要求公民应当恪守社会公德、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尊师重教,应当遵守家庭美德,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应当遵守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执法部门和处罚标准。镇党委政府要求各村(社区)通过召开学习《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发放《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册、微信群转发、村村响广播等方式加大《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为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邵阳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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